保监会连发五份监管函,禁止五公司资金关联交易6个月

《财经》记者 俞燕/文 袁满/编辑  

2017年10月11日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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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过后,保监会一片忙碌:10日迎来新任中央纪委驻保监会纪检组组长林国耀,11日连发五份监管函,直指、渤海人寿、君康人寿、珠江人寿、上海人寿和阳光人寿等五家公司的关联交易,其中珠江人寿是两个月之内收到了第二份监管函。

 

今年2月,保监会启动了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重点评估股权股权评估、“三会一层”和内部管控等三大方面。

从五份监管函来看,在对君康人寿等五家保险公司进行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时发现,该五家公司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问题。而在这些问题之中,尤为人关注的是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方面的问题。

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

9月保监会发布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情况通报(下称“通报”)显示,股东行为及股权变更是股东股权方面的主要扣分项,其中重点是股权质押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未报告等,集团公司指标扣分项则主要集中在非保险子公司相关情况未及时披露。

通报显示,此次现场评估发现,个别公司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个别公司个别公司存在股份代持,个别公司的股东涉嫌使用保费自我循环注资、融资出资或增加股东层级虚假增资,还有一些公司规避持股比例限制,以及通过收购股东间接取得控制权。亦有一些公司未及时报告股权被诉讼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质押或解质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及股东间关联关系等问题。

五份监管函显示,五家公司在股权管理和交联交易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部分问题,其中尤以渤海人寿和君康人寿的问题最突出,而君康人寿亦属通报中点名的重点关注类公司。

保监会发布的2017年29号监管函显示,3月24日至4月15日对渤海人寿进行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渤海人寿的股权质押解质押管理不规范。

监管函显示,2016年,渤海人寿股东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莱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和解质押未书面通知渤海人寿。渤海人寿亦未就上述股权质押和解质押向保监会报告,股东名册没有上述质押和解质押信息记载。

此外,渤海人寿的公司章程股权相关记载不规范,未在发起人表中注明原发起人上海元序石化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化兴源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转让持有该公司股权情况。

在五家公司中,君康人寿在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最突出。保监会发布的2017年30号监管函显示,3月20日至3月31日对君康人寿进行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显示,其股东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代替股东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康人寿股权,持股比例为3.2%。

监管函显示,君康人寿未及时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且未向保监会报告。7笔股转均未在保监会批准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检查评估日,亦未就该情况向保监会报告。

另外,君康人寿未将股东股权冻结情况上报保监会。股东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君康人寿的全部股权(3.2%)于2015年12月4日被法院冻结,该情况未上报保监会。此外,股东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6年12月15日由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亦未将该情况上报保监会。

对此,君康人寿人士回应称,此次检查主要针对公司过往的治理情况,在忠旺集团成为君康人寿大股东以后,已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纠正,这些问题均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业务运营也都实现了大幅的提升。对于监管函中反映出的问题,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继续提升公司整体管制水平。

而两个月之内收到两份监管函的珠江人寿,此次反映出存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不合规的问题。保监会发布的2017年31号监管函显示,2月23日至4月14日对珠江人寿进行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显示,其存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不合规。此外,公司章程未载明发起人的出资时间,未明确规定股权解质押相关事项。

珠江人寿8月收到的监管函则提到,其未对资金运用进行资本约束和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保监会发布的2017年32号和33号监管函分别显示,分别于3月9日至4月15日对上海人寿、3月13日至4月15日对阳光人寿进行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显示,这两家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下达股东资金类关联交易禁令

保监会发布的五份监管函,对上述五家公司的股东方及其关联方进行了“点名”,下达了禁止其直接或间接与其股东方或关联方进行财务资助和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渤海人寿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禁止君康人寿直接或间接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的关联方,禁止珠江人寿与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禁止上海人寿直接或间接与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禁止阳光人寿、集团及集团内其他保险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北京阳光融和置业有限公司、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开展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以及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的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

与其他四家公司主要被禁与其股东方及其关联方发生财务资助和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不同,阳光人寿的禁令是指向其子公司,监管函禁止阳光人寿及阳光系直接或间接与北京阳光融和置业有限公司、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发生上述交易。

阳光人寿相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表示,阳光人寿对股东方面的股权管理非常规范,北京阳光融和置业有限公司、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是阳光系投资的、但不属于对其施压股东重大影响的非保险类子公司,今后将对这些子公司在内部管控方面进一步完善。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阳光融和置业有限公司由阳光集团、阳光财险和阳光人寿共同发起设立,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是阳光人寿和东方证券旗下子公司东石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共同设立。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则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梧桐藏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设立的房地产资产管理平台。

近年来,违规运用资金,尤其是通过关联交易“输血”股东及其关联方,成为保险业一大乱象。通报亦指出,一些公司存在借道股权质押变相出让股权或融资,且股权质押比例偏高。一些保险公司为其非保险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资金借贷,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非保险子公司等。

从上述被点名的保险公司来看,亦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问题。比如,上海人寿2016年报显示,其子公司借款达6.69亿元,君康人寿2016 年报显示,2016年 2 月其实质控制人的子公司上海新华商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康人寿子公司君康保险经纪(上 海)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 。

10月11日,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2017中国寿险业十月峰会上指出,近年来,少数人身保险公司通过虚假资本大肆扩张,大肆举牌冲击实体经济,以各种嵌套资管产品大搞体内循环、自拉自唱。少数人身保险公司出现的治理失效、虚假资本、违规运用资金等问题,与漠视风险直接相关。

强化股权关联交易监管

针对一些保险公司交联交易频繁、股权管理混乱的现象,近年来,保监会已发布多项政策,强化关联交易和股权管理。

就在五份监管函齐发的一天前(10月10日),保监会发布了旨在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应建立针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的反舞弊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程序。投资股权如涉及关联交易,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限额审查、关联交易决策、独立董事表达意见、关联人士回避、信息披露、单独报告及定期报告等职责。

在此之前的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所形成的关联方(已受所在金融行业监管的机构除外)与保险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并向保监会及时报告关联交易有关情况。

9月21日保监会召开发布会时亦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穿透监管”、“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从严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加大关联交易监管力度,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

根据通报上点名的重点关注类公司,除了此次收到监管函的君康人寿,还有华夏人寿、华汇人寿和长安责任险公司。

多位保险业人士透露,除了已收到监管函的保险公司之外,下一步一些保险公司存在的更为严重的问题将逐渐揭示出来,“大鱼”还在后面。

(《财经》记者 俞燕/文 袁满/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