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死拆迁乡官”的明经国案开庭,律师称其行为系防卫过当

《财经》记者 尹岳/文 李恩树/编辑  

2017年11月16日 21:01  

本文1345字,约2分钟

提要:“锄死”拆迁​乡干部的赣州农民明经国案开庭,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以明经国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进行辩护,他认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应减轻处罚。

 

2017年11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锄死”拆迁乡干部的赣州农民明经国案,曾引起全国舆论广泛关注。

法庭上,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以明经国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进行辩护,他认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明经国应减轻处罚。

根据官方通报,案发缘由为当地政府拆除“空心房”引发的冲突。2017年3月17日上午9时左右,时任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和4名村干部以及挖掘设备,到明经国所在的樟坊村进行“空心房”拆除工作。在拆除了明经国邻居两户房屋后,明经国赶到现场,用镰铲将挖机玻璃砸碎。卓宇和村干部见状上前加以阻止。趁卓宇正在接打电话,明经国突然举起镰铲砸向卓宇头部,致卓宇当即倒地。在场的村干部迅速上前制止,明经国挥舞镰铲冲出村干部的阻拦,继续用镰铲击打卓宇头部并趁乱逃离现场。

卓宇被送至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当日下午14时左右死亡。

据官方通报,3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民警在十八塘乡水源村一山岭发现逃窜中的明经国并迅速对其进行围捕。明经国在逃脱无望之际,捡起石块击打头部企图自杀,但未果被捕。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峰2017年5月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长期闲置、废弃、残垣断壁、破烂不堪、具有安全隐患以及建新未拆旧或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危旧土坯房,俗称为“空心房”。印发于2016年7月19日的《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自201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对农村“空心房”进行全面整治。其根据为《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赣州官方最初的通报称,当时只拆除了明经国邻居的两户“空心房”,并未拆明经国家的房屋。

接受明经国委托后,辩护律师之一迟夙生曾到案发现场勘察。她告诉《财经》记者,多个证据证实,明经国家房顶有一个大洞,为挖掘机拆房所致。并且该房屋长期由明经国的大儿子居住,并不属于“空心房”。明经国获悉消息匆匆赶到现场,看到自己家房屋被拆,发生后续冲突。

刘文华说,明经国如何定罪,与政府的“空心房”整治活动是否依法推进密切相关。

在法庭上,刘文华称,应该以明经国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进行量刑判决。卓宇带人破坏了明经国家的合法房屋,侵害了明经国的合法财产,对明经国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所以明经国的攻击具有防卫性质,只是防卫过当。

检方的起诉书认为明经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开庭前,迟夙生向法院提供了委托手续,要求作为明经国的辩护人出庭,但被赣州中院以“无法核实律师事务所函的真实性”为由拒绝其进入法庭。

下午约19时,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财经》记者 尹岳/文 李恩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