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余栋谈股权众筹:大胆创新一点 证券法修改应留空间

2018年07月08日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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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量众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来说,股权众筹的探索和推进,刻不容缓。我曾经说过一句稍微狠一点的话,没有股权众筹就没有创新型国家。”7月7日,大成基金副总经理兼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长姚余栋在以“探寻开放与监管新范式”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财富论坛上如此表示。

大成基金副总经理兼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长 姚余栋

姚余栋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在股权众筹试点上有所探究,大胆创新一点,我们就能让创新涌动,今天是铺天盖地,明天是顶天立地,何愁没有新旧动能转换。

他还强调证券法修改应给股权众筹预留空间。如果不趁着这个机会,能够把小额公开发行这样一个豁免机制放到证券法修改中,为股权众筹最终的机制的确立,留下充分的空间,我们可能要等到2030年之后了,那个时候我们就快进入超老龄社会了。所以新旧动能转换,可能就更难了。

以下是发言实录:

姚余栋:很高兴参加这个论坛,怎么样做新旧动能的转换,我以前在浙江听过这样一句话,让企业铺天盖地,小微企业变得顶天立地。

我们创新能力强,这才是中国经济韧性所在,这怎么让中国铺天盖地,之后顶天立地呢?我想要汇报的是加速推进股权试点,为什么这样说呢?最近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五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一共23条,精准发力,力图于长期标本兼治,要打通小微融资最先一公里,我觉得这个文件力度还有措施的具体化,这个是空前的。我想说,就是根据这个人民银行统计,最新出现在什么时候?人民银行统计表明,是小微企业创业之后第四年的第四个月,往往才能得到第一笔贷款。就是你创业之后,有四年左右是生存的死亡山谷,就是我们国家的小微企业,它的平均寿命也就是三年左右,那么得到第一笔贷款要熬到第四年的第四个月。

所以四年四个月之前怎么办?靠什么活?这个时候银行还接济不了,所以国外经常说,是股权融资的,创业的资本金来自3F,第一是家庭,自己的钱、父母的钱,第二是朋友,来自朋友们的赞助,第三是Fool,比较冒风险的人给的。只有这三种F,才能在四年零四个月之前帮助小微企业走出死亡山谷。

所以怎么样系统性走过这个呢?我想跟大家探讨。PV/VC,全球来看,早期VC支持的就10家,不可能支持更多了,风险承受能力是有限的。我们国家有多少个VC呢?估计就是一万个,首先PE/VC行业发展得不错,也是近几年进展比较大,也相对比较规范。但是VC也就是一万个,乘以10就是十万个,大家想十万个创新小微企业,能够在死亡山谷中得到VC的青睐,而我们有5000万个小微企业,具有创新型的,可具有投资价值的在500万个,潜在的能上市的,我觉得怎么说也有50万个吧,看不同的板块了。所以这中间有一个巨大的金融制度安排,怎么服务于在死亡山谷里挣扎的小微企业,靠VC是不够的。世界全球经验证明是不够的,那么关键一定要有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从美国AngelList的经验来看,效率如此之高,一个不到200人的企业,服务将近2000人小微企业的融资。所以如果股权众投平台比较成功和规范的,就是1:1000,就是比VC的效率高100倍。

所以特别对我们这样一个大量众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来说,股权众筹的探索和推进,刻不容缓。我曾经说过一句稍微狠一点的话,没有股权众筹就没有创新型国家。你怎么来连接这个制度性的安排呢?是很难做到的。所以股权众筹,我们以前也提出了54321,是新五板,应该定位为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底层,应该是定义为比较早期的。我们也做了一个测算。这个股权众筹,应该说作为一个合格投资人投多少?我们今天把这个结果跟大家报告一下,我们用凯利公司公示做了测算,如果它成功的概率是50%,失败的概率是50%,就是投在股权众投平台中,这个项目成功是50%,失败是50%,如果赔率是1.25,它应该的投资比例,不应该超过可投资的金融资产的10%。这叫限制,这个我们也是从一个非常重要的产品众筹网站中得到的,它的成功概率是44%。它的失败率是55%,如果按照回报率1.5的话,应该可使用的投资边际是8.33%。所以我们建议要帮助投资者,首先是合格投资者的筛选,门槛高一点。对于股权众投合格投资者,要给限制,你不能说是倾家荡产的压在股权众投上了,应该是小于可投资资产的10%。这是我们的一个建议。

同时,我们感觉现在应该及早的在证券法修改中,我们现在也在探讨证券法的二读、三读的修改中,应该及早给股权众筹预留空间,因为时机选择很重要,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你看我们国有银行的改制,是从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013年开始的。到农行上市,2010年,到2017年美国次贷危机了,2018年就国际金融危机了,大家看看也就短暂5年时间,如果错过上市机会窗口期,哪有今天我们的中国经济这样有韧性呢?大家想想,就错失历史窗口期了,所以证券法修改如此重要,周期往往都是15年、20年。如果不趁着这个机会,能够把小额公开发行这样一个豁免机制放到证券法修改中,为股权众筹最终的机制的确立,留下充分的空间,我们可能要等到2030年之后了,那个时候我们就快进入超老龄社会了。所以新旧动能转换,可能就更难了。

所以我想跟各位汇报的就是时不我待,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比以前更严峻了!死亡的山谷是四年零四个月,得到第一次贷款之前,平均寿命是三年,怎么样帮助我们具有创新型的高达数百万级的中小微企业拿到钱?要做机制性安排,而不完全靠3F。同时我们要认识到,股权众筹这种探索,是很有风险的。毕竟是一个带有公开发行,虽然是小额公开发行的潜在的。要有10个不准,有一个底线。我这里给大家念一下,这我们的建议,第一,股权众筹的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第二,不能自筹,第三,不能名股实债,变相乱投资,第四,不得虚假宣传,第五,不得归集资金池,严格监管,第六,不得非法集资,第七,不得吸收公共存款,第八,不得向不合格的投资人开展股权众筹业务。第九是不得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任何收益,第十是未经登记不得开展私募等与股权众筹无关的事情。

所以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面成立了互联网股权融资专业委员会,有幸我是作为这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我觉得我们委员会确实是到了推进股权众筹试点的时候了。中小微企业的最先一公里是它在诞生之后的,到拿到第一笔贷款之前的死亡山谷期间,四年零四个月的煎熬期。如果我们能够在股权众筹试点上有所探究,大胆创新一点,我们就能让创新涌动,今天是铺天盖地,明天是顶天立地,何愁没有新旧动能转换?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