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礼辉:中国应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掌握数字金融技术主导权

2018年11月14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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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前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 李礼辉

“目前,各个金融监管部门的统计标准存在差异,还未形成金融一本账。我建议,应加紧建立标准统一的金融制度,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建立互联共享的金融数据系统。国家应该重视维护数字金融安全,更加重视掌握数字金融技术的主导权。”11月14日,中国银行前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在“《财经》年会2019:预测与战略”上如此表示。

李礼辉认为,金融业全方位的开放,势必会重构中国的金融市场。第一、证券业、保险业的市场比重上升,银行业的市场比重下降,形成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业相对均衡的金融市场格局。第二,外资控股的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市场比例上升,中资控股的金融机构不再独霸金融市场,可以形成中资、外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

李礼辉表示,金融监管的重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顶层架构。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调整优化央行和金融监管的机构布置、职能分配和工作流程,做实金融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实现金融监管与机构监管的一致性,实现跨机构、跨平台、跨产品、跨市场监管的一致性,避免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二是在市场监管层面,更加注重金融的创新。1、财富管理业务回归本源。鼓励不同的金融机构按照相同的标准有序竞争。比如在资本端,允许银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直接投资股票,容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公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投资者在明晰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打破刚兑。2、互联网金融纳入规范。明确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属性,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实行规范统一的合规监管,明确网络支付的监管制度,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缴存的比例。3、实行穿透式并行监管。功能和行为监管并行,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行,有牌照的业务监管和无牌的监管并行,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监管并行。注重影子银行,禁止表内的资产虚假出表。

对于如何建立高效稳定的金融环境,李礼辉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注意维护金融安全。我国的金融市场依然不够成熟,比如流动性不够高,透明度不够高,交易产品不够多,税赋不够优惠,一些法律和法规滞后。我们必须加快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形成差异化金融产品线,更好地匹配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金融需求,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打开资本双向流动,投资者双向进出的通道。必须重塑金融市场规范,缩减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切实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是要注意提高监管的效率。对于折叠的金融业态、金融监管应该穿透线上线下,地上地下,穿透不同的场景,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机构,能够区分法人、区分渠道、区分市场,形成一体化多维度的监管体系。李礼辉表示,建立一致性的金融监管框架,数据统一是重中之重,数据的统一是金融监管统一的基础,没有跨机构、跨产品、跨平台、跨市场的数据库,要实现穿透式的金融监管谈何容易。

目前,金融监管各部门的统计标准存在差异,还没有办法形成金融一本账,所以,应该加紧建立标准统一的金融制度,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建立互联共享的金融数据系统。国家应该特别重视维护数字金融的安全,更加重视掌握数字金融技术的主导权。

三是要固守金融的本源。金融科技的创新归根到底是金融的数字化和智能化,金融创新要开辟蓝海,任何金融创新都必须固本守初。成功的金融科技创新,第一、要满足四维制度的要求,就是效率要更高、成本要更低、要有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要具备社会可靠性和安全性。第二、要保住双重体现。即切实维护客户的权益,并足以有效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以下为李礼辉发言实录:

李礼辉:感谢会议主办方的邀请,我今天发言的主题是“中国金融业市场重构、监管重构和模式重构”。

今年是中国金融市场新一轮扩大开放的一年,我觉得今年扩大开放的措施比较集中,而且金融业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也在逐步落地。总的来说,我称之为“6+5”的金融开放的政策。刚才王主席已经说过了。这轮金融开放有三个非常重要的特点:第一,从保护性的有限度的开放转变为实行国民待遇的全方位开放,必将引发金融市场重构。这几十年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基本上是有限度的,而且是保护性的开放,早些时候我们开放了,但限定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的经营区域,还限制合资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和股东的身份。与此同时,过去的几十年,我们一直在鼓励和支持国内金融机构扩张,这就跟我们在金融业的湖里放进一批戴着金箍的外来人,外来的鲶鱼可以搅动湖水,但是很难张开口吞食本地的鱼。在金融超高速发展,金融市场超常规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的各项金融业务得以发展。2017年,我们国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196.78万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4.65倍。外资的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规模和盈利,也是持续增长的,但增长的速度比平均的增长速度略高一点点,所以它的市场占有率一直是偏低的。到去年年底,外资银行在华的营业性机构有1013家,占全国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只有1.6%。新一轮的金融开放,放开业务范围的限制,放开子行与分行的限制,分开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

这种全方位的开放,势必会重构中国的金融市场,这个重构有两个方面:第一、证券业、保险业的市场比重上升,银行业的市场比重下降,形成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业相对均衡的金融市场格局。现在中国的保险业所占的比重是相对低的,证券业占的比重也不是特别高,银行业所占的比重太高了。我认为这一论新的市场开放,会带动市场进一步格局的变化,银行业也会进一步增长,但增长的速度可能会低于保险业和证券业,商业市场格局会变得更加均衡。

第二,外资控股的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市场比例上升,中资控股的金融机构不再独霸金融市场,可以形成中资、外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过去我们是开放了市场,但是对外资金融机构是有诸多限制的,这些限制在新一轮的开放后会逐步取消。

金融市场的开放与从严监管同步,金融监管正在重构。金融监管的重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顶层架构。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调整优化央行和金融监管的机构布置、职能分配和工作流程,都做了重大的调整和变化,重要的是明确综合化金融监管的职责,做实金融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实现金融监管与机构监管的一致性,实现跨机构、跨平台、跨产品、跨市场监管的一致性,避免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二是市场监管的层面,更加注重金融的创新。1、财富管理业务回归本源。资产管理业务新规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鼓励不同的金融机构按照相同的标准有序竞争。比如在资本端,允许银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直接投资股票,容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公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投资者在明晰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打破刚兑。过去我们一直说打破刚兑,如果投资者对风险不是那么明晰,而且应有的收益投资者没有全部拿到,你让他打破刚兑是不太合理的。明确审慎监管的原则,按照资金募集的方式,分类设定负债杠杆以及可分级私募产品的分级比例。

2、互联网金融纳入规范。明确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属性,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实行规范统一的合规监管,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必须持牌经营,禁止打擦边球,明确网络支付的监管制度,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缴存的比例。

3、实行穿透式并行监管。功能和行为监管并行,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行,有牌照的业务监管和无牌的监管并行,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监管并行。穿透式监管,注重影子银行,禁止表内的资产虚假出表。这些更多的是今年上半年银监会明确的,现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个别环节有些小的调整,但总的来说,这种从严监管的趋势一直会保持下去。

金融市场扩大开放与金融科技创新同步,金融服务模式正在重构。以信任链接为纽带的折叠,比如微信支付、支付宝,他们应用 新的技术,构建了以信任链接为纽带的支付平台,突破了传统模式。最近我家里装修,很多东西都是在电商上购买的,使用的就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现在银行卡用的很少了,现金几乎也不用了。另外,普惠金融的发展速度也是比较快的。以价值再造为纽带的协同,我们知道在传统的技术架构下,多方参与的复杂金融交易,难以实现留存的最优化,有些新的技术可以改变这种状态,比如区块链,这几年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金融业务平台陆续出现,而且大部分已经出现了比较成功的产品。网络虚拟的金融空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在区块链、公有链的社区里是一种激励工具。在这方面一定给监管带来很大的挑战,这一点中国还是管的比较紧的,其他国家在这方面面对的问题是比较突出的。

金融创新的变化有三个:折叠、协同、虚拟。这三点揭示了金融科技创新构成新的态势。新的技术正在打造一个全新的金融模式,全新的经济格局,这是个什么样的新格局呢?弱的变成强的,长距离变成短距离,甚至是零距离,有中介变成去中介,或者中介不是那么重要。这些都是颠覆性的创新,目前基本上是小面积的试水,但完全可能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新态势,我们要关注的是基于数字技术的虚拟金融工具有可能规模化,虚拟货币可能成为数字货币金融资产的计价工具和支付工具,算法和算力可能构成数字金融市场的定价权。

综上所述,我认为全方位的开放,穿透式的监管,正在成为新时代金融业的最主要的特征,我们应该要建立一个高效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

提几个建议:第一,我们要注意维护金融安全。我们国家的金融市场不够成熟,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比如流动性不够高,透明度不够高,交易产品不够多,税赋不够优惠,一些法律和法规滞后,建设一个国际水准的金融市场的任务还是很艰巨的。我们必须加快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形成差异化金融产品线,更好地匹配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金融需求,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打开资本双向流动,投资者双向进出的通道。必须重塑金融市场规范,缩减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切实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我们现在这些融资比重是偏低的,必须抓紧完善法律法规。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跨境资金流动将会更多更频繁,其他国家货币政策调整变化,国际市场的金融跑期,有时可能引发剧烈的市场波动,我们应该充分估计,有高效的市场运作机制,有常规性的政策措施,有符合国际惯例的应急预案,以保持国内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对于虚拟金融,应该加强国际监管的协调,达成国际监管共识,尽管有点难,但我们还是要争取,建立国际监管的统一标准,采取国际监管的一致行动。

第二,注意提高监管的效率。对于折叠的金融业态、金融监管应该穿透线上线下,地上地下,穿透不同的场景,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机构,能够区分法人、区分渠道、区分市场,形成一体化多维度的监管体系。

我认为穿透式的监管,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金融监管的空白和缝隙,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要更加注重穿透市场形成差异化的竞争力,也要主动适应监管的大原则。这里涉及到一个数据统计的问题,建立一致性的金融监管框架,数据统一是重中之重,数据的统一是金融监管统一的基础,没有跨机构、跨产品、跨平台、跨市场的数据库,要实现穿透式的金融监管谈何容易。

目前,金融监管各部门的统计标准存在差异,还没有办法形成金融一本账,所以我认为,应该加紧建立标准统一的金融制度,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建立互联共享的金融数据系统。国家应该特别重视维护数字金融的安全,更加重视掌握数字金融技术的主导权,在数字发展方面有两个层面:一是我们要注重数字金融的安全。二是我们国家这么大,客户这么多,规模这么大,我们应该掌握数字金融技术的主导权,加快推进数字金融技术的研发,加快制定数字金融监管的制度,加快研发数字金融技术的国家标准,加快建立专业化的数字金融技术审核和验证体系。对网络的虚拟金融,应该加强国际监管和协调。

第三,固守金融的本源。金融科技的创新归根到底是金融的数字化和智能化,金融创新要开辟蓝海,任何金融创新都必须固本守初,金融科技推动创新和进步,也伴生风险和隐患,比如新的数据世界是大中心、分布式、数据云多元复合的结构体系,成功运行于大集中数据库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制度,未必能够适应新的数据技术环境。智能投资顾问和智能投资特别容易出现算法的同质化,这可能会引发顺周期的高频交易,加剧市场的波动。区块链、大数据的核心技术掌握在极少数人手里,这有可能会导致技术的垄断风险和道德风险。对这样一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措施,维护金融稳定。

成功的金融科技创新要怎么做呢?第一、要满足四维制度的要求,就是效率要更高、成本要更低、要有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要具备社会可靠性和安全性。第二、要保住双重的体现。一是切实维护客户的权益。二是有效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这是我的汇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