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发令枪响:T+0未采用,300万股民可尝鲜

《财经》记者 郭楠 王颖/文 陆玲/编辑  

2019年03月02日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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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夕,科创板的审核注册正式开启,预计不太会出现大批量的集中申报,因此对A股其他板块的资金分流影响有限,但是必然会冲击壳资源和垃圾股。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

在两会开幕前夕,经过整整30个昼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在3月2日午夜正式发布实施。

经过完善,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两个部门规章,并制定了两项信息披露准则,同时,上交所发布了6项主要业务规则和4项配套指引,中国结算也发布了两项配套业务规则。

至此,科创板正式开闸,拟登陆科创板的企业可以向上交所递交申请材料。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方面工作,落实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

“根据上交所的摸底情况,后备可以上科创板的企业数量比较适当,企业准备有快有慢,可能不太会出现大批量的集中申报。”上海交易所理事长黄红元2月27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

同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也表示:“科创板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不是说谁想上市就可以上市的,相信科创板不会出现大水漫灌的局面。”

星石投资表示,预计三四季度将有企业成功登陆科创板,但集中大量申报的概率不大,因此对A股其他板块的资金分流影响有限,但是必然会冲击壳资源和垃圾股,大幅促进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

目前来看,满足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月27日的发布会上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协调,打通社保基金、保险、企业年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入市瓶颈,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星石投资预计,未来将有资金引入相关的制度安排,为科创板带来中长期的资金支持。

证监会完善2项部门规章

正式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共8章81条,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几点改动:

一是在注册程序上,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为1年,交易所不同意上市或证监会不予注册的,再次提出IPO申请的时间间隔由1年缩短为6个月。

对此,章和投资管理合伙人高国垒对《财经》记者表示,这次适当放松的调整,一方面,让那些高速发展的科创企业有机会能够在第1次上市失败后,更快的再次申请上市;另一方面,这也更有利于科创企业,根据企业自身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股票。

二是在发行与承销环节,增加了战略投资者在承诺期限内可将获得配售的股票借出给券商的相关规定。

三是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上,对于上市第一年亏损免受处罚的情形,除了尚未盈利企业,又增加了“已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充分分析并揭示相关风险”的情形。此外对于发行人和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措施加以区别。

四是关于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明确适用有关规则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制定具体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共9章36条,与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几点完善:

一是关于科创板的公司治理,规定存在特别表决权的科创公司除了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说明,还要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并及时披露重大变化情况。

二是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正式规则要求,科创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按照交易所规定持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项制度中,证监会都增加了一条:“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行人等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此外,证监会还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交所业务规则五大调整

据了解,1月30日至2月20日,上交所通过多个渠道,收集了针对六项主要业务规则的意见600余份,经过分析研究,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到相关制度和规则中。其中,着重调整和优化的制度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二是增加向公募基金等优先配售比例。根据交易所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网下发行比例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配售比例由原来的40%增加至50%。

三是进一步优化股份减持制度。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期满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首发前股份;对于未盈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的减持作出梯度安排。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汤欣告诉《财经》记者:“这对核心技术人员来说,是一种鼓励,应尊重他们合法变现的需求。每个公司情况不同,如果想延长持股期限,可以采取公司和技术人员之间另外签订合同的方式,而不是用刚性的法律法规一刀切。”

四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一步强调,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既要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还要关注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

星石投资分析称,更加强调披露内容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有利于改善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前后矛盾、专业术语横行的状况,也算是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27日也表示:“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对上报的材料、披露的信息要合理怀疑、充分问询,专业、严格地把关,要审出一家真公司出来。”

五是进一步合理界定持续督导职责边界。不再要求保荐机构发布投资研究报告;取消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强制要求;补充履职保障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除了上述主要业务规则之外,上交所表示,正在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抓紧制定相关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对基本业务规则中的相关制度安排,做出具体、细化的操作性规定。后续,还将尽快发布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问答、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发行承销业务指引、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细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通知等配套细则和指引,保障这项重大改革的各项制度安排尽快落实落地。

300万股民可直接参与

对于50万的门槛,有部分投资者认为门槛过高或过低,上交所分析认为,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

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上交所还强调,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另外,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星石投资认为,科创板的目的是为科技创新服务,其上市企业的商业模式新,技术迭代快,业绩波动和经营风险相对较大,尚处于成长的前期阶段,对资金周期的诉求更长,需要更多稳健风格的中长线增量资金入市作为市场的压舱石。

而对于科创板仍沿用T+1交易机制,上交所认为,国内对实施T+0交易机制一直有呼声,但是也存在不同意见,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东北证券投研总监付立春表示,预计科创板投资可能出现新的特征,第一个收益下降,第二个是剧烈波动,第三个是火爆、分化,第四个是尽调和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