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大力纠正涉产权冤假错案,紧盯合同诈骗等三类案

《财经》记者王丽娜/文 鲁伟/编辑  

2019年03月12日 17:33  

本文2624字,约4分钟

2019年最高法院将紧盯三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案、挪用侵占资金案;存在诉讼“主客场”的案件;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更换而引发的案件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然是今年两高(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

3月12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作工作报告,在两高的报告中均再次提起保护企业家产权。

在会后的“部长通道”上,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最高法院先后对多年申诉没有得到解决的一些涉产权、涉民营经济、涉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案件,“大概有200多个,逐一挂牌督办、监督指导”。

今年最高法院将在五个方面“下更大功夫”,加大力度纠正涉产权、民营企业家的冤假错案。

江必新表示,2019年最高法院将紧盯三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案、挪用侵占资金案;存在诉讼“主客场”的案件;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更换而引发的案件。

大力纠正冤假错案,紧盯三类案件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称,2018年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力度,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发布两批13个典型案例,传递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强烈信号,稳定社会预期。

与此对应,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表示,最高检察院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从已发3个司法文件中归纳出11项具体检察政策,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强调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办案强制措施。将四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参照。依法办理张文中等涉产权案,直接督办涉产权刑事申诉68件。坚持实事求是,全案错了全案纠正,部分错了部分纠正,既不遮丑护短,也不“一风吹”。

2016年8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为落实党中央意见要求,2016年12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对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因此,企业家产权保护话题屡次亮相近几年的两高工作报告。比如,2017年最高法院提出,将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2018年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进一步回应称,提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

周强表示,2019年将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月12日,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回应如何纠正民企冤假错案问题时表示,下一步最高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涉产权、涉及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

江必新还从五个方面解释,今年将分别在统一裁判理念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线上,在排查督办、细心甄别上,在深化政策、细化规范上,在建构避免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上“下更大功夫”。

他还表示,今年最高法院将紧盯三类案件,“第一类案件是合同诈骗罪、挪用侵占资金罪以及与民营企业家相关的其他罪名,我们把这些案件作为关注的重点。第二类案件是异地创业、异地投资这类存在着“主客场”问题的案件。第三类案件是因为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更换而引发的一些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我们将认真进行排查,在处理时注重划清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线。”

产权保护给社会提供“定心丸”

此前的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其中,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案,由最高法院直接提审;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顾雏军案由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审;涉江苏牧羊集团股权案的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法院指定南京市中级法院重审。

目前,这三起案件,仅张文中再审改判无罪,另两起案件还未有再审结果。

主要致力于政治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朱巧玲对《财经》记者表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旨在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虽然目前只是一些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典型案件的纠正,但引起了社会很大的反响,使广大企业家看到了希望,具有标志性意义。“不过由于历史原因,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往往较为复杂,必须依法依规纠正,需要重新取证,所费时间自然要长一些,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落实,相信还会有一系列的涉及产权纠纷的案子会陆续得到纠正。”

朱巧玲称,产权问题是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的核心所在,是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其体量的不断增大,产权保护的地位愈加重要,给整个社会提供了“定心丸”和“定盘星”。

在朱巧玲看来,产权保护制度可以解决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化解民营资本的担忧,提速中国经济改革进程。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的内生动能仍在放缓,民间资本的投资意愿持续下滑。此外,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从当前的实践案例看,具有代表性的只是一些大型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整合和合并,“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推进缓慢,民营企业优质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竞争的基因的引入还亟待破题。

二是缓解资本外流,吸引增量资本。近年来,投资增速和外汇储备数据显示,中国一些民营企业投资意愿不强,很大原因就是对企业前途没有稳定预期,缺乏产权保护的安全感。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

三是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速知识产权的积累。知识产权的积累已成为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基础,其中科技创新是核心驱动力。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充分挥发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产生更多有益于社会进步发展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