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出重拳:瑞银等4券商被罚8亿,或将开更多罚单

《财经》记者 吴海珊/文 陆玲/编辑  

2019年03月15日 19:46  

本文2383字,约3分钟

富尔德律师事务所表示,上述四个案件是香港证监会迄今为止对保荐人业务最大强制执行结果。SFC在2018年10月表示,正在调查30起保荐人的行为失当案件,涉及28家保荐机构、39个上市申请。

3月14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督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 SFC)对瑞银、摩根士丹利亚洲、美银美林远东公司和渣打证券作出处罚,罚款共计近8亿港元。

4家外资券商被处罚的原因一样:保荐人职责缺失。这4家券商被处罚涉及三个上市案例:天合化工(HK01619)、中国森林(HK.00930)和另外一宗上市案例。SFC对于“另外一家”公司上市案例的调查还在继续中。

SFC表示“保荐人对上市过程有颇大程度的控制。若保荐人进行的尽职审查工作未能符合标准而导致不适合上市的公司仍然获得上市地位及最终倒闭,或会令公众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并打击他们对于香港金融市场的信心。因此对保荐人的缺失的处罚必须有震慑作用。”

一位国际投行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投行都愿意跟监管和解,哪怕是面对巨大的罚单,因为对于投行来说,旷日持久的诉讼成本太过于巨大。

富尔德律师事务所表示,上述四个案件是香港证监会迄今为止对保荐人业务最大强制执行结果。SFC在2018年10月表示,正在调查30起保荐人的行为失当案件,涉及28家保荐机构、39个上市申请。

SFC行政总裁Ashley Alder表示,执法行动的结果显示证监会高度重视保荐人的高操守标准,因为这样才能保障广大投资者和维持香港金融市场的廉洁稳健和声誉。

SFC对上述4家外资券商进行了谴责,并开出罚单。其中对瑞银(包括瑞银集团UBS AG和瑞银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的处罚最为严厉,罚款3.75亿港元。同时吊销瑞银证券(香港)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牌照一年,这意味着瑞银证券(香港)在未来一年内不得为任何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简称“联交所”)的上市申请人担任保荐人。

不到一个月以前,瑞银刚刚在欧洲接到一个大罚单。2月20日,法国初审法院对瑞银集团(UBS AG)和瑞银(法国)分别开出了37亿欧元和1500万欧元的罚单,以及8亿欧元的民事赔偿金。理由是,瑞银集团和瑞银(法国)构成非法招揽和税务其宅收益洗钱罪。瑞银财报显示,2018年其净利润为49亿美元。

对于SFC的处罚,瑞银发言人表示:“瑞银已获知SFC的调查结果,这一结果使得我们香港IPO 保荐牌照相关的遗留问题得以解决。我们将继续为香港客户提供服务。”同时表示:“该事件对瑞银中国内地的业务没有影响。”

对瑞银的处罚同时涉及了上述三个案例。SFC表示,瑞银没有妥善审查和核实中国森林业务的重大方面,包括对林业资产、伐木活动、受保范围和客户的审查;瑞银允许天合控制尽职审查程序,没有采取适当步骤处理客户访谈中出现的预警迹象,包括对大客户的尽职调查。

中国森林于2009年12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UBS及渣打证券(香港)为联席保荐人。2010年1月31日毕马威发现其存在不合规的情况。中国森林的股份自2011年1月26日起暂停买卖。该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退市。

天合化工于2014年6月20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上市几个月后即被做空。2015年3月26日暂停买卖。2017年5月24日,SFC发出通知,指示联交所即日起起暂停天合股份的一切交易。天合股份目前仍被暂停买卖。

SFC的调查非常细致。根据SFC在公告中提供的细节,瑞银在保荐人职责中的缺失,包括并未对中国森林的资产进行实地考察、对客户约谈地点选择失误,部分使用了电话访谈;允许天合参与对访问客户的选择,以及对一位主要客户在访谈中拒绝提供身份证件的细节,未进行进一步调查等等。

同时,SFC从2019年3月14日起吊销了一位名叫岑天的保荐人牌照,为期两年,原因是他在负责监督中国森林的上市申请的执行工作时,沒有履行其作为保荐人主要人员的监督。岑天从2007年至2015年,担任UBS AG的保荐人代表。

其实SFC对于中国森林上市保荐人缺失的调查早已经开始。2018年7月6日,SFC就发布公告,禁止渣打证券(香港)前负责人许家兴三年内重回该行业,原因是许家兴在一项上市审查中没有履行作为保荐人及渣打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虽然SFC当时没有指明是中国森林,但指出是2009年的上市申请。

渣打证券自2007年底展开其对中国森林的尽职审查工作,并分別在2008年4月及2008年11月以其独家保荐人的身分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中国森林的第一次及第二次上市申請。

SFC对于渣打保荐人职责缺失的指证跟对瑞银的指证类似。此次渣打被罚款5970万港元。

渣打对此表示:“我们乐见能够有机会跟SFC就这一始于10年前的问题得到解决。未来,渣打将继续致力于确保拥有健全的控制框架,以确保合规性,并继续致力于提高的业务部门的水平。”

SFC对摩根士丹利和美银美林的处罚,都涉及天合化工上市。美银美林被罚款1.28亿港元,摩根士丹利被罚款2.24亿。处罚的理由与对瑞银在天合化工上市过程中的保荐人缺失理由类似。

摩根士丹利对《财经》记者表示对此“不予置评”。

富尔德的监管合伙人TimMark对《财经》记者表示:“很多年里,SFC在对IPO保荐人的期望,和保荐机构认为监管对他们的期望之间是有差距的。最近的执法行动,让市场对SFC有了不同的期待。”

Mark认为,保荐人需要调整心态,审慎面对,尤其是在SFC通过强制行为而强调的领域,“这将有助于缩小这种预期的差距,并且减少风险。”TimMark说。

SFC曾在2018年表示,在未来12月到18个月会有更多类似的操作执行。